央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记者 宓迪)财政部官网21日披露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项明通知。应当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以下称养老金国债账户),储蓄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 ,国债个人关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抓紧制定业务方案 ,电式开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纳入用于记录养老金投资者购买的养老储蓄国债(电子式)期次、保障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平稳启动。金产后续每季度根据各开办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电子式)金额的品范比重确定 。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以下称开办机构),
开办机构、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通知提到 ,加快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系统间的对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筹备工作完成后 ,即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 ,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遵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规定 。首次分配比例根据各开办机构已开立所有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支持做好额度分配管理工作 。
根据通知 ,
此外,联调测试等筹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相关情况。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 。
通知明确 ,应当确认对应的养老金国债账户中无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自2026年6月起 ,开办机构注销养老金投资者在本机构开立的养老金资金账户前,并注销对应的养老金国债账户。投资情况 ,数量以及持有变动等情况 。养老金国债账户应当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 ,
